本文摘要: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12月16日就“尼加拉瓜在边界地区展开的某些活动”以及“哥斯达黎加圣胡安河沿线修筑道路”两起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6名法官完全一致裁决尼加拉瓜胜诉,否认哥斯达黎加对争议领土享有主权,并拒绝尼加拉瓜有无在哥斯达黎加领土上展开的不法活动所造成的毁坏展开赔偿金。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12月16日就“尼加拉瓜在边界地区展开的某些活动”以及“哥斯达黎加圣胡安河沿线修筑道路”两起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6名法官完全一致裁决尼加拉瓜胜诉,否认哥斯达黎加对争议领土享有主权,并拒绝尼加拉瓜有无在哥斯达黎加领土上展开的不法活动所造成的毁坏展开赔偿金。2010年11月18日,哥斯达黎加向国际法院驳回诉讼,称之为邻国尼加拉瓜共和国的“军队侵略、攻占和用于哥斯达黎加领土”。次年12月22日,尼加拉瓜也提交起诉书,起诉哥斯达黎加采行单方面行动,在两国边界、紧邻圣胡安河(San Juan river)南岸修筑一条宽约最少120公里的新公路,称之为此举“侵害尼加拉瓜主权,对其领土导致根本性环境伤害”。国际法院16日在荷兰海牙总部就两起涉及案件做出终审判决。
裁决结果还包括:首先,法院法官以14票赞同、两票赞成的结果确认哥斯达黎加对“争议领土”享有主权;第二,法官完全一致确认,尼加拉瓜开凿三条运河以及在哥斯达黎加领土上创建军事不存在早已违背了哥斯达黎加的领土主权;第三,法官完全一致确认,尼加拉瓜于2013年开凿两条运河并在争议领土创建军事不存在之荐违背了法院在2011年3月8日就涉及争端发布命令的临时判决命令;第四,法官完全一致确认,尼加拉瓜早已违背了哥斯达黎加国民依据1858年边界条约在圣胡安河上航行的权利;第五,完全一致确认尼加拉瓜有义务有无在哥斯达黎加领土上展开不法活动所造成的物质毁坏展开赔偿金,如果双方就赔偿金问题在本裁决结果宣告后12个月内无法达成协议一致意见,涉及事宜将在一方拒绝下由本法院裁决。当天发布命令的裁决结果同时上诉了哥斯达黎加让尼加拉瓜缴纳全部诉讼费用的拒绝,同时完全一致确认,哥斯达黎加也违背了其依据一般国际法所分担的义务,在圣胡安河沿岸建设1856号公路之前和期间并没对涉及环境影响积极开展评估。
圣胡安河流经哥、尼两国边界地区,自19世纪以来,两国环绕该河流的航行权仍然不存在纠纷。两国曾在1858年签订边界条约规定,这条河除附近哥斯达黎加岸边的部分,其余全部归属于尼加拉瓜。2005年,哥斯达黎加将尼加拉瓜告上国际法院,指尼加拉瓜对该国根据条约规定的航行权产生了不公正的容许。
国际法院于2009年7月作出判决,哥斯达黎加船在圣胡安河上拥有航行的权利,尼加拉瓜则有权管制航行。2010年,哥斯达黎加政府谴责尼加拉瓜军事攻占了坐落于圣胡安河上的卡莱罗岛,尼加拉瓜则回应卡莱罗岛是归属于尼加拉瓜的领土,两国关系由此急遽紧绷。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总部坐落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于1946年4月正式成立,其职能是根据国际法处置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法院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投票决定的16名有所不同国籍的法官构成,任期为9年,每3年替换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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