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简介:本案是一起“老赖”拒不执行生效裁决被有期徒刑的案件,案情非常简单但具备普及性。
简介:本案是一起“老赖”拒不执行生效裁决被有期徒刑的案件,案情非常简单但具备普及性。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是所指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决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不道德。惩处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三种。
因做生意纠纷,徐某将王某和骆某诉至法院,2016年法院判令王某和骆某归还徐某贷款50余万元及利息,并经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裁决生效后,骆某并未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同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骆某送往继续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其。在继续执行过程中,骆某不真实情况汇报财产,蓄意掩饰其与王某实际享有的坐落于南京市某小区房产,拒绝接受遵守归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
2016年11月,骆某被依法不予司法拘押15天后,依然拒绝接受遵守,导致生效裁决无法继续执行。2017年6月,骆某因涉嫌包含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执行逮捕。【法院裁决】 骆某不道德包含拒不执行裁决罪,被判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老赖”拒不执行生效裁决被有期徒刑的案件,案情非常简单但具备普及性。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是所指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决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不道德。惩处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三种。
(一)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长时间活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做出的裁决和裁决,具备法律强制力。
案件当事人应该继续执行裁决或裁决,如果有有所不同意见,也要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展开受理,不准排斥继续执行。本案的骆某所接到的起诉书,是由人民法院做出,且归属于生效裁决。骆某不继续执行裁决,合乎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客体要件。
(二)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展现出为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和裁决,情节严重的不道德。由此可知,客观方面有两个要件:一是有能力继续执行而不继续执行;二是情节严重。
在本案中,骆某没真实情况汇报财产情况,蓄意掩饰其与王某实际享有的房产,并且拒绝接受遵守归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故骆某归属于有能力继续执行裁决却不继续执行裁决。除此之外,骆某在被司法拘押后,仍然拒绝接受遵守裁决,并且掩饰财产,归属于情节严重的不道德。
故骆某合乎本罪的客观方面 (三)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主体为类似主体,主要是指义务继续执行裁决、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裁决、裁决负起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沦为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主体。而骆某归属于本案的当事人,是被执行人,合乎主体要件。(四)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主观要件 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在主观方面展现出为蓄意,即行为人坚称是人民法院早已生效的裁决或裁决,而蓄意拒不执行。
至于行为人蓄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包含。故主观方面考量的是蓄意而不是动机,本案骆某掩饰财产、拒不履行,显著是蓄意合乎主观要件。综上所述,骆某合乎拒不执行裁决罪的四要件,包含本罪。
但考虑到骆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另查明在案件审理期间,徐某与骆某、王某达成协议妥协协议并实际遵守完。故被判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无不悦。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涉及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决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罪前款罪的,对单位被判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处。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辩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决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说明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备继续执行内容并已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决。人民法院为依法继续执行缴纳令其、生效的调解书、仲裁判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写的裁决归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决。下列情形归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蔽、移往、蓄意损毁财产或者使用权出让财产、以显著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导致裁决、裁决无法继续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蔽、移往、蓄意损毁或者出让已向人民法院获取借贷的财产,导致裁决、裁决无法继续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逼不协助执行,导致裁决、裁决无法继续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继续执行,导致裁决、裁决无法继续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不道德的,以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的共犯追究责任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不道德的,同时又包含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依照惩处较轻的规定定罪惩处。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裁决、裁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起继续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决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该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裁决、裁决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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