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电车汇消息:今日,不受东方精工与子公司弗莱德之间关于业绩补偿的对立持续烘烤,东方精工发布公告称之为:7月1日,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全称“北大先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称“宁德时代”)、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称“北汽产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称“福田汽车”)、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受限合伙)(全称“青海普仁”)所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失效。
电车汇消息:今日,不受东方精工与子公司弗莱德之间关于业绩补偿的对立持续烘烤,东方精工发布公告称之为:7月1日,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全称“北大先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称“宁德时代”)、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称“北汽产投”)、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称“福田汽车”)、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受限合伙)(全称“青海普仁”)所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失效。被失效的原因正是东方精工驳回的仲裁,以及申请人的财产挽救措施。
前一天,东方精工透露,公司接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递送的通报,后者已法院东方精工就与前述5家公司关于业绩允诺和利润补偿事项争议驳回的仲裁申请人。据东方精工公告所述,东方精工在仲裁申请人中明确提出,五位被申请人不应缴纳利润补偿金额总计26.45亿元,其中,北大先行10.05亿元、宁德时代6.08亿元、北汽产投6.34亿元、福田汽车2.64亿元、青海普仁1.32亿元。各被申请人不应优先以其持有人的东方精工股票展开抵偿(即申请人以1元买入),严重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充等。
除此之外,东方精工还所列了弗莱德的多项“罪状”,并将矛头指向两名弗莱德原股东:弗莱德与宁德时代不存在涉及返利交易公允性众说纷纭、返利合约无合约编号以及涉及交易不合乎商业实质等问题;2018年弗莱德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的产品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度弗莱德对福田汽车辖下子公司证实的研发收益缺少真实性的解释;2018年弗莱德对下游电池包客户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汽新能源”)证实的两笔收益合计2346.06万元不合乎商业实质,且不存在显著跨期收益证实不道德。面临东方精工的强势迎击,福田汽车与宁德时代也屡屡返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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